本文目录一览:
- 1、公路运输标准
-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修正)
- 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 4、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5、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公路运输标准
1、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定,公路允许大件运输车辆尺寸一般为长25米、宽2米、高8米,总重量100吨。公路允许大件运输车辆尺寸是有一定标准的。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公路上允许行驶的大件运输车辆的尺寸一般为长25米、宽2米、高8米,总重量不超过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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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
3、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的即为超重。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的即为超重。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0吨的即为超重。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的即为超重。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即为超重。
4、法律分析:公路货运车辆总质量最多不得超过49吨,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
5、大型物件的货物的标准要规范: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6、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修订必要性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交通运输部干2016年出台了《规定》,并于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订,对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交通,保障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道路运输机构依法暂扣车辆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法律分析:北京货运资格证在北京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办理。
北京市个人购买总质量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需要办理营运证,购买总质量5吨以上货运车辆需要办理营运证。
北京限行政策2023年最新如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一)省、地两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二)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在统一规划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向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收集道路运输数据。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连续服务。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