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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重型货车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方案
国省道重型货车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方案需要从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技应用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加强执法力度 针对国省道重型货车常见的违法行为,如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频率。
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和“百吨王”车辆;货车拒检、不通行高速公路专用检测车道,不听从高速公路劝返指挥、故意堵塞车道的行为;恶意遮挡号牌、冲闯站卡、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等违法行为。
昨日获悉,本月内,市公安交警支队将持续开展春季货车、大客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百吨王”超载货车上路的,严查严处。
为进一步推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自11月16日9时至12月6日24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整治重点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五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月6日起至12月31日,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装、“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行为。
源头治超管理办法
1、源头治超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若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将受到行政处分。为了确保源头治超工作的有效实施,黑龙江省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与秩序。
2、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第三条 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3、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4、第四条 货运车辆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5、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简称治超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对货车超限超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源头治超!8省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
1、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从4月7日至6月30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春融期集中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春雷行动”。
2、为了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确保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旨在通过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确保道路货物运输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以一辆限重49吨的货车为例,如果超限或超载,标载部分的计费由原来的4分钱/吨.公里调整为8分钱/吨.公里,涨幅高达100%,而超载部分的计费标准保持不变。这表明,每公里的费用将比原来多收196元。近年来,各地政府正加大“治超”力度,以减少道路运输中的超限超载现象。
4、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治超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站点、稽查队、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改装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倒查,以及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未有效履行或错误执行治超职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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