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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思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dengyantao 03-26 33
货运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思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货运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思路,以及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货运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思路,以及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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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行行为,提升运输效率,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法律分析:如果被交警查到,根据相关规定,实际驾驶人与北斗终端插入的IC卡驾驶人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将处以2000-5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4、法律分析:总质量在12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北斗一旦掉线被查到,就要面临罚款。一般短暂没有信号会给与警告,若及时恢复正常,则不会罚款,拒不改正的罚款800;若恶意损害北斗系统或故意屏蔽,则罚款2000-5000。

5、法律分析:动态监控管理办法55号令全称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6、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什么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指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的,提供物流信息、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的信息平台,具有整合供应链各环节物流信息、物流监管、物流技术和设备等资源,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基本特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基本功能1) 物流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2、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构建的信息平台,旨在提供物流信息、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整合供应链各环节物流信息、物流监管、物流技术和设备等资源。面向社会用户,它提供信息服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和交易服务。

3、定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指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提供物流信息、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的信息平台。具有整合供应链各环节物流信息、物流监管、物流技术和设备等资源,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和交易服务。

货运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思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

1、法律分析:动态监控管理办法55号令全称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3、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4、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人员需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货运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思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55号令,正式名称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一法规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同年4月20日起开始实施,以法律形式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动态监控管理办法55号令全称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更新、更实用的要求。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是道路运输行业的最新政策,对卫星导航产业而言无疑是一种兴奋剂、催化剂,必将深刻影响产业的整体走向。

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55号令,正式名称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一法规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同年4月20日起开始实施,以法律形式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分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货运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思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网络货运平台搭建指南

1、网络货运平台的搭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自建平台:企业选择自行开发和维护网络货运平台。这种方式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能力、资金投入以及后续的运营和维护能力。自建平台可以完全按照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和特点进行定制开发,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2、首先,网络货运平台基本功能包括货物运输、配送及物流管理等,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一部分。搭建前需确保具备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平台应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获得三级及以上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3、网络平台需接入甘肃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确保各项数据及时上传。按照部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具备新申请企业数据接入、信息监测、统计分析及向部系统上报数据等功能。

4、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条件如下: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5、在昌吉市,网络货运平台牌照申请条件包括企业注册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信息三级等保认证、SaaS系统承载实际承运人和货主的信息服务功能、接入新疆自治区监测平台、具备健全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此外,还需要证明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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