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路运输的货运单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水路运输的货运单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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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船舶报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特制定《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将船舶进口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进口船舶,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进口船舶,申请单位需申报下列材料:
(一)申请进口报告;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关项目的批复复印件。
三、申请进口船舶的程序为:申请进口单位持本规定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转报,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办理批准进口手续 .外经贸部在30天内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四、申请进口旧船舶,申请单位须对拟进口船舶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拟进口船舶进行船检,必要时,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在申请进口旧船舶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一)或《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二),各类旧船舶船龄的限制年限详见《旧船舶船龄目录》(附件三)。
五、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1.《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2.《旧渔业船舶进口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上海港),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船舶、船员及其所载货物的申报手续。
船舶代理应将正确的舱单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及时传送海关,以进入下一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及通关的作业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关情况报告海关。
第二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实际靠泊进口后12小时内到海关报检中心办理船舶进境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一)总申报单;
(二)货物申报单;
(三)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
(四)船员名单;
(五)船用物品申报单;
(六)船员物品申报单;
(七)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八)应征船舶吨税的,提交船舶吨税申请书、船舶吨位证书和国籍证书;
(九)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三步: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登记手续,开具吨照,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水路运输的货运单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水路运输的货运单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