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法律标准,以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法律标准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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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一超四罚对源头企业处罚依据
1、一超四罚对源头企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一超四罚”定义: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不仅处罚货运车辆驾驶人,还要对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运输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3、一超四罚的具体解释:一年内存在三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吊销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年内存在三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责令停止运输行为。企业一年内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十的,停业整顿。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一千元的处罚。
4、第四罚-- 承运人(源头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的罚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5、防止其车辆超限超载。罚装载源头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货运源头单位存在超限超载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综上所述,“一超四罚”制度通过对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装载源头经营者的全方位处罚,实现了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有效遏制。
从源头治超!8省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从4月7日至6月30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春融期集中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春雷行动”。
法律分析:源头治超工作,要明确货运装载企业的责任,强化其主动治超、合法装载的意识。根据各地政策不同,管理办法也不同。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确保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旨在通过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确保道路货物运输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湖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上路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威慑力。综上所述,新交通法通过源头治理和路面监控网络的完善,加大了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旨在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保障道路安全和道路设施的完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法规全文
1、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货物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配载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3、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5、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其站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定应予遵守。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其站场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有哪些
1、对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或者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拼装、改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工信、公安、国土、水利、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货运源头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在接到运管机构抄告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信息后,要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运管机构通知处理结果。
3、超限站的单位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超限站是一种交通执法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超限运输行为。以下是详细的解释:超限站主要隶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道路运输中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道路的日益繁忙,超限运输现象愈发严重,对公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依据最新的规定,对于车货总重量不超过40吨(不包含40吨),且轴载质量超出标准的超限运输车辆,每公里的赔偿费用为0.3元每吨。而当车货总重量介于40吨至60吨之间(集装箱半挂列车的车货总重在46吨至60吨之间),或是轴载质量超出标准的情况,每公里的赔偿费用提高至5元每吨。
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 “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分析:装载超过13吨为超载,因为前四后四货车为三轴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三轴货车总重不得超过25吨,而该车皮重为12吨,因此超过13吨为超载。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该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并明确了超限运输车辆的定义,包括车辆高度、宽度、长度及总质量的具体标准。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前必须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护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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